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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离婚女人.我认识一个在佛山工作北方人男人.他在北方有妻子和女儿.我们共同生活五年. 认识第二年用我一个人名字.我付首期.向银行贷款买了一套房屋. 第二年他给我十万我加二万再还了银行十二万.第四年我发现他与其它女子好上了.于是我也找了一个男朋友.后来我向他提出分手.他要我还他总房价百分之二十八.请求律师我该怎么办好???

调解 2010-10-08 10: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屋属于你个人所有,如果他有证据表明有支付给你十万的话,你最多需要返还他十万元,如有需要可与我联系
  • 注意不要留下任何字据给他,你们双方协商不成,让他起诉,房子你享有所有权,他负举证责任,如果他无证据证明你应向他支付房款,那么他将败诉
  • 协商不成的,让他提起诉讼,由于房子是你的名字,举证责任在他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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