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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如果房屋租赁合同上的条款已经列明:如果出租方无故收回房屋,需要赔偿4000元给乘租方。合同成立后出租方无故收回房屋,但承租方已实际履行合同所约定的条款。承租方对出租方提出起诉,但后来才知道出租方无权出租此租赁物但依然与承租方签定合同,导致该合同无效。 请问导致合同无效的出租方应如何作出赔偿? 出租方需按上面的条款对承租方作出4000元的赔偿吗? 如果不需要按合同所订立的条款赔偿的话,请问出租方赔偿的赔偿范围是多少?

其他 2013-07-19 08: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就你所说情况,你对出租方是无权出租并不知情,所以导致该合同无效的过错方是出租方,出租方应当承担返还收取你尚未履行部分的租金并应赔偿给你造成的经济损失。
  • 就你所说情况,你对出租方是无权出租并不知情,所以导致该合同无效的过错方是出租方,出租方应当承担返还收取你尚未履行部分的租金并应赔偿给你造成的经济损失。
  • 出租方应按合同约定赔偿你的损失,违约条款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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