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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无效的损失数额,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地产管理法实施前房地产开发经营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47条规定精神进行确定,即“预售商品房因预售方的过错造成合同无效的,应根据房地产价格变化和预购方交付房款等情况,由预售方承担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的责任。

其他 2011-08-12 14:2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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