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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我从银行贷款借给朋友,只有借条,没有注明利息和还款日期。 借款人打的借条 现借到李涛现金拾万元正(100000)。 借款人:王荣 时间:2007.8.15” 问题补充: 我现在急需用钱,叫朋友还银行贷款,但他多次推托未还,现在我该怎么办?

银行 2010-10-07 20:5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没有注明还款的借条视为无期限借款,你要通过书面或视频等法律证据证明你在确定的日期向对方主张过还款要求,如对方不还,你可以向法院起诉,对超过期限不还的可以主张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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