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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经法院调解清算组同意认定我债权30万;(其中本金20万,利息10万);有优先权分配完后对剩余财产用于普通债权人分,普通债权有的是定金有的是货款,有的是借款,在普通债权中县法院又分为两个层次;定金,货款,借款本金先还,因剩余资产不够分把以确定的利息,损失等债权不列入普通债权分,我10万元债权被清算组踢除对吗?我该怎么办?

调解 2010-10-12 09:2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根据《破产法司法解释》第六条 人民法院尚未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适用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确认债权利息;已经宣告破产的,依据企业破产法施行前的法律规定确认债权利息。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你的利息10万元应得到清偿。否则,可以通过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的权益。
  • 利息属于违约金,企业破产法院就不支持违约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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