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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13年4月入职,公司说满半年之后交保险未交,签订过两次劳动合同但是都是写写字没有盖章,所以没有正规的劳动合同,工资只发到2015年3月份已经拖欠了3个月的。我现在有工资明细单,银行卡工资流水账,还有一些公司单据,考勤记录,是否可以作为我们存在劳动关系的依据。另外如果我现在提出仲裁是否还在有效期之内,我应该怎么样维权的请帮帮我。

其他 2015-07-01 08:2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可以要求双倍工资赔偿的
  • 协商处理。。
  • 你所提到的材料,可以作为认定劳动关系的证据,但不一定充分,具体案件要具体分析,公司的做法是错误的,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否则要承担11个月的双倍工资支付责任,仲裁是有期限要求的,而且期限是存在变通性的,根据你的描述,应该问题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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