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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们是9月28号签订的租房合同,是跟一家代理公司签订的,但当时房子还没弄好,里面的设施都还没有齐全,他说10月2号之前会把所有的东西全部弄好,而且将水电燃气都跟我们结算清楚。但是今天已经是9号了,他仍然没有把设施配备齐全,中间我们打过多次电话,并且亲自去过,要求他赶快交房,但是他一直推脱。我们签订的合同中其中有一条写着:甲方(代理公司)延迟交房屋达3日的,乙方(我们租客)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请问: 我要是解除合同可以将付得3个月房租及一个月押金和其他费用全部要回吗?

其他 2010-10-09 13:2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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