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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约定:2007年6月16日交房。开发商应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90天内,办理确权。交房条件: 1、房地产开发项目取得竣工综合验收备案证明或分期竣工综合验收证明。 2、具备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出具的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同时合同约定:交房时,开发商应当出示合同约定的1、和2、规定的证明文件。开发商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我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开发商承担,并按照合同承担违约责任。我于2007年9月拿钥匙时,开发商未提供任何证明文件。. 现在,2008年9月4日,开发商通知办理确权。再次请问:交房日期是2007年9月还是2008年9月? 谢谢

其他 2008-09-18 23:4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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