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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中山市的一家公司从事薪酬管理,在发放现金工资时,丢失了一 个员工资袋,工资袋中有现金工资1909元。 按责任的大小我一人承担了700,另两名同事共同承担了700.其余同事承担各承担30元。本以为事情就这样解决了。 可是当我去我们工资最近的农业银行取钱(我们公司的工资卡是农业银行卡)赔钱时,经理和主管依据那钱是我们做现金发放的一两百万的编码的四张,在中午例会上说,对某人的有80%的怀疑,让某人自己说出来。小偷不是我,我当然不会说啊。下午我们主管找我谈话,说是认定是我偷的,如果不是我偷的,就要拿证据出来。 对了,我去银行取钱是分三次连续取出来的,这个他们说也调查出来了,我农业银行卡上一共900百元,我当时也不知道取款会有其它项目,我只看到200、500、1000、的取款项目所以我要把900取出就先去了500、接着取200、再取200. 事情发展到这样的情况,我也不想回公司上班了。请问在报案调查前我是否现在就可以解除该劳动合同?

其他 2010-10-09 11: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谁主张,谁举证,如果厂方认为是你偷的,应当由厂方拿出证据,厂方让你证明不是你偷的,这是完全错误的,你不必理会。
  • 我个人觉得你现在不应该辞职,如果你现在辞职,在人家眼中,你的嫌疑会更大。谁主张,谁举证,如果厂方认为是你偷的,应当由厂方拿出证据,厂方让你证明不是你偷的,这是完全错误的,你不必理会。厂方要报警,那是更好的选择,只要不是你做的,通过司法机关的调查还你一个清白,那会更好。等事情调查清楚了,你再决定走还是不走,那样会更好。
  • 你没有必要不上班,你更应该等该事件查清楚后再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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