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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于2007年1月20日接江苏网通淮安公司通知参加培训后从事营业员1年多,公司没有与我签定劳动合同,每月只发430元试用期工资。我们这儿最低生活保障线是590。我多次要求签定劳动合同,但公司不但不签定,反而想辞退我 。08年2.月4日在营业人员没有多余的情况下,强制转岗要我当业务员,再试用3月,参加业务排名。当时我提出,要求公司补发一年多被克扣的工资和未交纳的社会保险,并出具转岗的书面通知,公司不予理睬,因此我没有移交营业帐和3000元营业款。从08年2月4日起我做着业务员工作并等待调解。在多次催促下,08年2月27日又口头通知只补发08年双倍工资,从业务员下岗,已不属公司员工。 我向淮安楚州区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补签劳动合同,补发最低工资、补交各种保险(合计1万多元)可以吗?如果我的要求公司不答应,没有书面文件,全是口头通知,可劳动监察部门又要书面证明,我该怎么办?3000元营业款可以作为经济补偿金来抵扣吗?如果公司恶人先告状,起诉3000元我该怎样维权?我要承担什么责任?起诉我3000元的事公司必须具备哪些条件?这样辞退员工合法吗?如果公司起诉我,我是否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和3000元资金一并解决? 请赐教,谢谢!

争议解决 2008-03-01 12:4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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