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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0.3.29入职一家公司做部门经理,2010.9.3日公司执行副总(老板之一)突然口头让我辞职,我不同意。他便说那公司将以对你工作不满意为由辞退你,(我经试用两个月合格后公司下了正式任命文件和转正手续,之前也签订了合同)。请问各位律师:我现在提出让公司支付我一个月工资的代通金和半个月工资的双倍经济补偿金(合计2个月的工资)可以吗?公司除此之外还有其他赔偿或承担的责任吗?敬请赐复为盼!

其他 2010-09-06 09:5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是可以的!如果真是用人单位违法辞工,你还可以要双倍的经济补偿金标准的赔偿金!不知道你的代通金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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