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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电视购物上买了手机,东西到了,快递员发短信说不取的话三天后自动退回。我没取。一两个月后就有人说我犯了消费法,要起诉我,说我的行为影响了厂家的名誉。请问,我犯法了吗?(请详细解说)谢谢。对方说如果要和平解决问题,就要给予500元的法律调停费,说厂家支付了百分之七十五。我该信吗?

其他 2015-07-04 20:4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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