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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日,我女朋友是护士,因为她带的实习妹妹认识的一帮住院的社会青年,结果他们去耍的时候,我女朋友也认识了。他们有时间都一起耍。 有一次,我去找我女朋友,发现她请假了,我打她电话也不通,我在她实习妹妹朋友里面知道了他们在KTV唱歌。我想去接我女朋友,结果看见了那几个社会青年,他们拿了我女朋友手机没还,在索要过程中,我毫无防备的被匕首捅伤了双肺部,当时流血休克。送入医院,也下了病危通知,医生说只有百分之10的生还,叫我们做好准备,病人随时会死。 一共加上划伤28刀,其中双肺捅穿,差点痛入心脏,右手动脉捅破。人虽然没死,但是随时命大了。 请问这是故意伤害还是故意杀人》?

刑事辩护 2010-10-09 20:2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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