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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和我签订了长期合同,现在以没有合适我的岗位为由,要单方面辞退我,这样合法吗,

其他 2015-07-02 10:5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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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第二,申请劳动仲裁,恢复劳动关系;第三,你可以主张的费用,没有提前30天通知,需要多支付一个月工资,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第三,建议及时与律师沟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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