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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与开发商协议购买四间平房,协议中未明确房屋面积,现在开发商以房屋款未付清为由,以其掌握的房屋面积为基准计算房款,索要几万元.开发商的行为是否合理

其他 2008-11-24 09:2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们之间的合同好象有确定的房子(如房子着落在什么位子,几间房等),但没有写明这几间房的面积,但这几间房的每平米的价格还是有的。对吧。要紧的是你现在没有给足剩余价款。如果我分析的对的话是这想吧。根据合同法之规定,你们之间的合同是有效的。虽然房屋面积没有约定,但根据合同法第61条之规定面积是可以通过解释补充上去的。所以开发商起诉你还是有一定道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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