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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王天一,男,30岁,2011年1月,县民政局招聘建筑技术员,我被聘上。合同签订日期是2011年1月至2013年1月。月工资是每月2000元。合同到期后,民政局未与我续签,但我还一直正常上班,工资照领。2015年6月30日,民政局找我谈,要求与我解除劳动合同。这期间民政局未给我交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我恳请律师帮忙。

其他 2015-07-06 09:0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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