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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1. 继父,2.继父前妻(已于95年死亡),3.我母亲。 焦点:争议房子。 关键:房子为单位房改房 叙述:房子1990年建成继父与前妻开始居住,并于1993年交第一次过渡房款12000元,1995年继父前妻去世。1999年1月继父与我母亲结婚,1999年5月交第二次房款5500元其中有我给我母亲的4000元,至此该房为全产权。房管局于2001年5月30日将房产证下发。继父于昨天去世,继父有子女4人。 请问: 我母亲能继承的份额为多少?

其他 2008-11-24 19:5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继父前妻对房屋有投入,应当将当时的投入计算为他们的共同财产,前妻死亡后其丈夫和子女享有继承权,现在的房屋应当是你母亲和你继父的共同财产,但是要扣除继父前妻的遗产份额。剩余的财产你母亲先分割一半,剩余的一半有遗嘱按照遗嘱继承,无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
  • 该房为你母与继父婚后取得的共同财产,一半是你母亲的,另一半是继父遗产有其4子女和你母亲继承均分;即你母亲对该房有6/10产权
  • 该房为你母与继父婚后取得的共同财产,一半是你母亲的,另一半是继父遗产有其4子女和你母亲继承均分;即你母亲对该房有6/10产权
  • 首先该房屋产权是你继父和你母亲婚后取得的,所以该房屋为他们夫妻共同财产,你继父去世之后该房屋一半归你母亲,剩下的由他四个子女和你母亲共同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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