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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x;男;现年龄27周岁;于2013年10月04日在施工中负伤;右手腕筋脉被切断五根,因及时送往医院抢救并治疗。于2013年12月13日经相关机构认定为工伤,认定号:2013-7288.经相关医院治理、理疗,在这两三年中右手仍不能负重,至今右掌心半边还是微肿,稍微负重就有严重疼痛抽筋现象,特别是阴雨天气右掌心半边麻木、胀痛没有知觉,就连吃饭夹菜手腕都不方便。感谢单位领导关心和照顾,虽然不能在原岗位上工作了,几经调动仍不能适应,无奈之下调到办公室搞类似文书工作,这次经南京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我的工伤劳动能力鉴定为未达标级,为什么评不了等级?为此我非常困惑。

其他 2015-07-03 06:0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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