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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12年12月到公司上班,2013年大概3、4月份开始交纳社保,一直工作至今(差不多两年半),也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在岗期间勤勤恳恳,没有犯过重大错误。公司是私营企业,我是出纳岗位。老板脾气不好,经常骂人,昨天我因为跟老板说了:“工作量太大,还要经常挨骂,每个月还要担心扣钱(公司规定:只要业务员业务不达标,所有人都要被扣钱),我们心里不好过。”然后老板不高兴了,就要解雇我,他叫我自己写辞职报告,并承诺多发我一个月工资(我目前还没写辞职报告,我觉得不应该我来写)。请问:1.这是否符合非法解雇?因为我并没有犯工作上的错误。2.这样解雇我的话,按合同法规定,应该多发我几个月工资作为赔偿?3.如果老板不同意多发,我该怎么办?

其他 2015-07-03 21:3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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