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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与妻子2003年登记结婚,2008年育有1女,妻子无业。在这几年中我们偶尔有争吵,但我从未动手打过女方,今年5月,妻子突然向我提出离婚,我在2008年买过1套经济适用房(是我单位为我们这些没能力购买商品房的职工建的)当时这房的价格是10.6万元,我付了3.8万元、妻付了1.2万元,其它的是我按揭贷款还的,现已还清,请问在离婚时该房产怎么分割?女儿是佛有份?

离婚 2015-07-03 17:43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该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女儿没有份额
    【追问】杨律师:这房是我2008年买的经济适用房,当时的房价是10.6万元,那现在怎么确定这房子的价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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