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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3月17号进的工厂,4月11号签合同。6月8号下午5:30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辞得职。合同上基本工资(当地基本工资是1680元,加班费1.6倍)是1530元,每天加班5个小时,一个月只能放假两天,不加班五天,有时还调时间,这样算算我们一天要上多长时间班啊!合同书只有一份在老板那里。找他要他说这个不能给你。工资是压一个月,偶尔还拖延时间!5月份和6月份的工资只给结1600元,还要到6月底打卡,这也就算了我也不想说什么了。结果千等万等6月底还没到账,本来对这个就工资不满意后来找了几次劳动局,工厂才同意我去协商结算工资。貌似这里的劳动局都像在维护用人单位一样,应该是贪了很多税。6月29号我打老板的电话说来协商结果他又不同意还挂我电话。我又去劳动局了,这次劳动局的所长又给我打电话说你这次去不会再挂你电话了,7月3号我又去了,老板又不在了,7月4号我直接找到另一个老板的号码千辛万苦终于见到了。老板把我的工资算得惨不忍睹无奈之下只能签下一份协议书:赵世佳5月工作28天,加班23天,6月工作6天,加班3天每月基本工资1680元,1680/30/9.5元/小时,工作时间323小时*5.9/小时=1905元加班工资91小时*9.4元/小时=855元生活费+伙食费+水费=550元总工资=1905+855-550=2210元员工违反了合同第6、12、13条规定对本次工资结算本人没有任何异议7月底工资打卡签字赵世佳日期2015.07.04回来后仔细算了算每天七点半上班九点半下班,加班费不对劲!如果不签订协议老板就把我之前的工资都重新计算了,如果全部按照基本工资计算的话我还要倒贴给他钱呢。我现在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申请仲裁我还可以主张什么权利呢?还有哪些赔偿是应得的呢?

离婚 2015-07-05 17:0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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