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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有一私宅地,在2003年1月(在王某的婚姻期间)口头赠送给王某本人,当年王某便在这块地上起了房子,并于2007年转办了《土地使用证》,但其它证《准建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现在(2010年)还是张某的名字。 问:1、现在补写赠与合同是否有效? 2、这房子应该是谁的? 3、王某要离婚,王某的妻子有权分割这房子吗?

离婚 2010-10-11 09:1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房屋的所有权以公示为主要依据,房产证即是产权公示,房产证上谁的名字就是谁的房子,你所说的房子性质是集体宅基地还是私有住房决定你的产权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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