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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有一私宅地,在2003年1月(在王某的婚姻期间)口头赠送给王某本人,当年王某便在这块地上起了房子,并于2007年转办了《土地使用证》,但其它证《准建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现在(2010年)还是张某的名字。 问:1、现在补写赠与合同有效吗? 2、这房子应该是谁的? 3、王某要离婚,王某的妻子有权分割这房子吗?

离婚 2010-10-12 21:4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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