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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老爸在下班路上骑电动车摔伤膝盖(他的工作性质是每天12小时,体力活,这个比较累、时间长的工作一定程度上导致他的疲劳骑车)。2、经治疗扣除农保卡报销部分,自费2万元(所以费用全部自己承担,单位不曾来搭理)3、发生意外2个月后,现该单位表示出于人道主义,给予我爸2000元作为补偿,结束劳动关系。(单位表示我爸膝盖骨折,做的又是力气活,就算恢复了,也没有留下来的必要了,执意要解除劳动关系)现就赔偿问题双方意见不一。我方认为:1、医疗期为3个月(在该单位工作年限为三个月),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最低1350元/月)即赔偿1350*80%*3=3240元2、经济补偿金(只在此单位三个月,不满半年支付半个月工资,月工资3000元)即赔偿3000*50%=1500元3、医疗补助金,是支付6个月工资吗?即3000*6=18000元综上,合计22740元请问,医药费,护理费等全部费用我方承担,而这22740元单位赔偿,法律是否支持我方要求赔偿方案?有错误的请给予指正!

其他 2015-07-06 09:0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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