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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07年购房,08年6月拿的钥匙。年底入住。至今年5月中旬,楼上业主开始装修。7月中旬,发现阳台下水管及周围开始渗、漏水,有水滴下来。去找小区物管,物管督促楼上对下水道进行修复。之后仍然渗水,有明显水珠挂在阳台顶部漏水的地方。只要楼上用水,渗、漏水的情况就会很严重。再找物管及楼上,经专业人士检查,推测可能是埋在地下的水管有漏水(但在楼上装修前,从未有过渗、漏水的现象)。楼上业主因此认为,这是开发商房子质量的问题,应由物管负责。但是楼上装修前没做闭水且交房时间已过质保期(物管说的),物管说他们不负责。楼上业主现在不肯开地修复。说要先跟物管分清楚责任才肯修。我与楼上业主协商,他说关他“屁事”,让我去找物管。物管有责任吗?装修人有责任吗?楼上业主可以这么胡搅蛮缠吗?作为业主,我可不可以认为,楼上业主已经侵害了我的合法权益?请问,我该怎么办?

其他 2010-10-11 14:2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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