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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04年开始陆续在公园投资游乐设备做游乐生意。投资当时因公园当年的领导没有说明现在要收回租地自用反而口头承诺公园在就一定让我们做(而所投设备都是因地而定做的)租凭合同也是因公园换一任领导改变一次年限,刚开始签3年以后每签一次就缩短年到期再续签。最后换领导就陆续改变续签合同的内容,因我们的设备无法迁移所以就一直处于不平等条约。现在公园以合同到期为由(合同还有20天到期)让我们把设备自行迁移出公园,我想问一下这种情况我们能请求迁移补偿吗?(进公园投资时始签的合同根本没说明要我们具体做到那一年。)

争议解决 2011-10-24 18:0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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