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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于2007年够得位于威海乳山银滩已建成商品房一套,该房2005年竣工,购得后产权证开发商一直未办理,直到2010年5月该楼的大产权证才办理下来。购房时开发商承诺5证齐全并收取了一切费用。经查此楼违反当时审批规划底层改为商铺,且与施工单位有债务纠纷。此情况下,开发商应该承担何责任?

其他 2010-10-12 07:3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苏律师解答如下:根据你的叙述,不清楚是否交房逾期,正常是不会的,应只是逾期办证的违约责任,合同有约定按约定,没有按法定。
  • 开发商应承担逾期办理产权证违约责任,如何承担,看合同的约定。鉴于开发商已经办理了初始登记,无需再承担其他责任。开发商与施工单位有债务纠纷与您无关。
  • 对你承担违约责任。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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