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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我因在寻甸县金所乡打架(未伤人),被公安机关处罚500元现金拘留10天,现在事过3个多月了,我应聘保安,需要到我们当地仁德派出所打证明,确因为我在网上被金所派出所在档案上说是涉案嫌疑人,无法给于证明!我去金所派出所问,他们说我只要打过一次架就永远不能找到保安这样的工作了,叫我不服气就去告他!我想问一下,是不是真的像这样犯了一次错,就永远是罪人,以后的生活就要背上这样一个犯案嫌疑人的名头?我以后人生就永远要受影响吗??我是犯了错,打架但没造成什么严重的后果,受了处罚,我也已经改了啊!

行政诉讼 2008-12-01 22:3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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