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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今年34岁,成都人和61岁加拿大藉的香港男友,他曾当选香港十大杰青和有高等学历,没有注册结婚,于今年初在深圳生下一男孩。出生证的孩子父亲姓名是男友,母亲姓名是我自己。由于性格不合,我独自把孩子带走,离开他巳有6个月。他报警说我有产后忆屈病有自杀意图并发我手机短信一定会经法庭夺回孩子抚养权,然后带孩子回加拿大生活。我想咨询你们专业意见如果上法庭我获得抚养杈的机会率有多少?如果我失去抚养杈我还有可以争取什么?可否阻止他带孩子离开中国?

仲裁 2010-10-12 17:4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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