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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村于2008年11月份拆迁,我们村预订是搬入三期房子,一期与二期的住房区无高层,然三期有高层,高度有35米左右,高层北面有条河(河十分窄),和北边是我挑选的一套房子所在楼。当时农户挑选房子,只能参考住房设计平面图,平面图只是大概介绍房子的位置,无具体的尺寸。我当时以一般建房的要求,来推算房子的高度比例,以此来选择房子。而且三期的房子间距相比一期与二期比较小,房屋比较紧凑。 在2009年2月左右去看房子(房子已经结顶,但未完工),那时情况是别的房子都有阳光,就是高层北面的房子无阳光,而且河面很窄。去问开发商,他们说2004年嘉兴市有个文件:在高层后面的房子,在大寒最低的窗户日照不少于3小时。我们测量高层至后面房屋的距离都不到高层的高度。 若是在我们拆迁之前,开发商提前说明情况,把相关文件拿出来给我们看,我们农户会选这幢楼吗?我们是否有与开发商有在交涉的可能?国家有关法律不是说楼间距规定为1:1.2的吗?我们农户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 现在10月份底左右快交房,请帮帮忙。谢谢!

征地补偿 2010-10-12 22:0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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