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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中写有: 1、本合同期间及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的二年内,乙方应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甲方的商业秘密包括甲方的客户名单、电脑软件、专有技术、设计图纸、技术资料、经营状况、资信情况、定价方法、发展战略、融资渠道、销售状况、协作单位及董事会和甲方内部各项决议等。 2、乙方个人或家庭不得参与可能与甲方或甲方客户发送竞争等利益冲突的经济活动。 3、乙方违反本条上述规定时,甲方除根据本合同规定可以辞退外,还可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相当于乙方三个月工资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 4、本条各款为本合同的独立条款,不因本合同的解除或终止而失去效力。 请问:上述4条中,有没有属于竞业限制的条款,还是属于保密条款更为妥当。

其他 2010-10-13 10:0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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