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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上6点半骑电动车去上班,在桥上与自行车让路,因为桥没栏杆,是因为自行车后面的货物把骑电动车的人碰倒在桥下了,电动车也倒在人身上。骑自行车的人没受伤,骑电动车的掉在桥下去了,在医院住院诊治花了2万多元钱。单位说把资料交给劳动局由劳动局处理,现在劳动局说是非机动车不能受理,有这一说吗?

其他 2010-10-13 22:2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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