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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和我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未满,我是业务员,工作已七年,前几年是没有底薪工资的,今年开始发300元底薪工资,公司用来扣除自交的那一部分养老保险,公积金及医疗保险。平时的收入是只拿业务量的提成,请问单位有没有违反劳动法?如果解除合同公司该如何赔偿我?

调解 2010-10-14 09:5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工资约定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可要求补足,业务提成不能算工资,不过只能倒追两年。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可要求支付赔偿金,为经济补偿金的两倍。经济补偿金标准为一年工龄支付一个月工资,半年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半年支付半个月工资,以你离职前十二个月应发工资平均额计算(加应补工资)。未提前一个月通知的,再付一个月工资做代通知金,以离职前上个月应发工资为基数(加应补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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