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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因炒外汇涉嫌非法经营罪2012年5月3日被公安局刑事拘留,5月30日被取保候审(检察院未批捕),并缴纳2万元保证金及20万元非法所得(公安局出具了暂扣款收据)。2013年7月公安局解除取保候审并退还2万元保证金,但是20万元暂扣款未退还。后虽经多次交涉该局仍以等待等法院最终处理结果为由拒绝退还暂扣的本人非法所得。据我了解:因证据不足等原因,检察院与法院一直未处理此案,请问时隔三年多时间法院还会再处理此案吗,此案是不是已销,我的20万元暂扣款是不是应该全部退还给我。谢谢!

刑事辩护 2015-07-15 21:0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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