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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2月10日我被湛江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08年5月22日被取保候审,在没开任何收据和文书的情况下,交了20万的取保候审保证金,一年取保候审期满后,我即向湛江市检察院,公安局提出国家赔偿,匀没回复,随后向广东省检察院申诉,省检又发回湛江市检复审,2016年湛江市裁定赔偿我人民币57000余元,但湛江市公安局的20万取保候审保证金口头上告诉我没收了,我让他们开裁定或收据都是找各种理由推脱,我该怎样要回这笔钱?

征地补偿 2017-02-28 21:3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公安局违法了,可以向检察院投诉,
  • 按照法律规定,在取保候审期间,你如果未实施过违反取保候有关规定的行为,取保候审期满,公安须将保证金退还给你,这种情况公安无权没收或者扣押保证金,公安没有正当;理由拒绝退还,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或者向检察机关投诉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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