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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给私人老板打工,受伤后,到劳动局寻求解决途径,被告知,因朋友是给私人老板打工,隶属于雇佣关系,劳动部门不予受理。请问,劳动局的做法是否合理?

其他 2010-10-24 20:37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私人老板有无营业执照?请致电咨询.
  • 合理合法,凡是工商执照的都属于用人单位,反之就是雇佣关系。因此劳动局的做法合理,但是,请向律师咨询,才能明白是否真正合理。
  • 如果是雇佣,直接起诉。还简单些。如有疑问,电话咨询。
  • 如果对方不具有劳动关系的主体可以以人身损害赔偿进行诉讼。
  • 如果你的朋友是为个人打工,而不是一家公司,那么他与这位老板就属于雇佣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根据劳动仲裁调解法的相关规定,劳动仲裁委员会只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即只受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争议案件,由于你们之间不属于劳动关系,所以劳动局不受理也在情理之中了。建议你去法院提起诉讼,保护你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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