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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工伤停工留薪期和工伤恢复期,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呀?

其他 2010-10-15 14:37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建议直接来电交流。
  • 只有留薪期。
  • 根据受伤的部位不同,停工留薪期不同,成都市有相关规定。
  • 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 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在工伤保险条例中没有所谓的“工伤恢复期”,发生工伤后一般由医疗机构出具证明,确定工伤治疗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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