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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以《〈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的理由不支付加班工资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合理吗?并以宁波最底工资为1100为由来计算我的工资合理吗?

其他 2017-04-06 20:1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如果未按约定支付加班费属于违法行为,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并承担延期支付工资的赔偿。
    用人单位应该要及时支付劳动者在节假日的加班工资。
  • 如果公司加班时间严重违反劳动法,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 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是:
    (一)补偿时间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
    1、工作一年=一个月;
    2、6个月≦工作年限<1年的,按一年算,即相当于补偿1个月工资;
    3、工作年限<6个月的,按半个月算;
    4、最多补偿年限不超过12个月,即就算你工作时间超过了12年,也只能支付给你相当于12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二)补偿的月工资标准按其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若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
  • 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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