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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手术协议书第10条明确指出子宫切口延伸出出血。第一次手术产妇婴儿平安送入病房,2小时后开始不排尿,可6小时出血量危及生命做了二次手术正好是子宫切口延伸出出血。两次手术时间都是55分钟。 二,第二次手术第二天左侧腹痛第四天疼痛厉害难忍第五天做穿刺手术以后又烤电49天院方让回家自己用灯泡烤电。 三,一个月后起诉到法院又半年后医学会鉴定有过错行为,两个月后准备开庭时,检查左侧输尿管梗阻上段扩张左肾积水又做了输尿管与膀胱吻合术。司法鉴定与上次手术有直接因果关系。 四,手术前知道具体位置出血多观察一会就不会有么多痛苦受,拿人命当儿戏。对于这种情况精神抚慰金如何赔偿?多少? 我还应得到什么?谢谢好心的律师给我建议。我如何把更详细的发到网上让更多好心人给我建议,把这场官司打好,因为医院态度太蛮横让人受不了。

其他 2011-11-02 15:5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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