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是一名外资企业的员工,2009年10月公休(年休)回家把手弄断了,到2010年10月,一直休假治疗,在休假的这段时间里,公司一直发着扣除各项保险后的基本工资,每月400元,公司承诺手好以后,安排到合适的岗位上班,现在手基本复原,要求上班,公司以岗位没有空缺,补助10000元以后,要我自愿打辞职报告,申请辞职,我在公司工作了11年,要求如果公司以不能适合岗位工作辞退我,要求公司给予相应的补偿,公司说,如果补偿只能按休假期间的工资标准计算,在公司工作的11年里,合同每月基本工资在800--1200不等,每月实拿工资在2000左右,请问我这样被公司辞退能得到哪些合法的补偿,需要哪些手续, 在治疗期间,公司出具证明,领得两次手术治疗的医疗保险费用, 谢谢,各位的帮忙!!!

调解 2010-10-15 23:1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北京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