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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和一位员工建立了单品牌的合作关系,该品牌双方各占50%,当时签订了合作合同,2年后没有续签合作合同。由于管理上的需要,双方决定由合作者管理该品牌的账目(每月和公司财务进行对账)及现金(收取店家对该品牌的打款),用这样的方式继续合作了两年,在今年4月因管理原因导致合作无法继续,公司对合作者近期的账目进行核查,发现近2个月合作者收款未上报公司的款项高达40万,合作者担保发货无法收回款项的金额高达35万。现公司要求合作先将现金流的40万打入公司账户,但合作者不干,合作者认为40万里有50%的金额应归他所有,所以只同意支付20万。请问律师,在这种情况下是否能起诉合作者?还是直接报警?以什么名义来起诉?对于合作者担保发货的金额该怎样办?起诉?以什么名义起诉?对公司造成的货物积压该怎样对合作者核算损失

其他 2015-07-16 09:4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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