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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位在泉州打工十几年工人,,请问我有哪方面的法律权利。 1.我是1998年12月进公司,如果是公司辞退我,按劳动法规我应该有那方面的赔偿呢?(其中这里有比较特殊的原因就是,从1998年12月——2007年3月是一位老板管理,后因经营不善公司被现在的老板收购接收,这个老板给公司重新注册换名,我的劳动合同是到2011年12月,我的医保、社保公司2007年交了3个月,2008年交了3个月,2009年至现在,都有交。)按劳动法我能够得到公司什么样的赔偿呢?

其他 2010-10-15 17:2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应当支付你十二个月工资做代通知金,以你离职前十二个月应发工资平均额为标准。未提前一个月通知的,加付一个月工资做代通知金,以你离职前上个月应发工资为标准。还可以要求补交2008年1月1日之后的社保。 换老板不影响你索赔。
  • 约谈律师办
  • 1、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2、你相应的权利不会因为公司名称后老板变动而影响;
  • 您好:【1】工作年限长的话,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时,劳动者可以获得的经济补偿金就比较多;【2】公司合并不影响劳动者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3】你能获得怎么样的补偿要看公司存在怎么样的法律行为,现在公司未存在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形,很难界定你能实际获得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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