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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2008年11月入职公司,与公司签订的合同到2012年12月31日,现公司要因经营不善要裁员。如果辞退我,我怎样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

其他 2010-10-15 10:4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1、如果是因经营不善要辞退的话,应给予两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2、如果是单位违法解除的话,就可以要求4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3、在工作期间内,单位应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没有交纳的,可以要求补交。 4、单位不同意上述要求的,可以委托律师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权益。
  • 应当支付你一个月工资,以你离职前十二个月应工工资平均额为标准。未提前一个月通知的,以你离职前上个月应发工资为标准,加付一个月工资做代通知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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