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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律师大人,想向您请教一个问题:我于今年4月14日至6月16日在当地一家教育培训学校上班,一直处于试用期,在此期间没有签劳动合同,也没有签任何的协议。后来,在6月16日当天(周二),我向校长提出辞职,并告知会上班到6月20日(周六)才离职,也就是下周开始不来上班。但校长不同意,明确表示要本学期结束,也就是到6月底才能离职,并告知我现在离职,不会发本月的工资。我告诉她我一定要本周离职,但校长依旧不同意。后来甚至威胁我说,要是今天就离职,工资肯定拿不到。我愤而离去,回家。未办理交接手续。现在已经过了发工资的日期,公司规定,每月15日发上月的工资。今天我向校长讨要工资,对方回答我说,只能给一半的工资。请问律师大人,我有办法讨到工资吗?(我有打卡记录和工作证)谢谢

其他 2015-07-17 10:3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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