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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好,我是私企业主,我厂生产所需的辅助原材料粉煤灰需从外单位购进,并将这一工作委托给他人,由他来承担粉煤灰的进厂,我按量付款。但承担这一工作的人为了提高利润,将原煤拉到我厂进行加工,工人,设备等全部由他自己负责。工人的报酬及工作时间任务均由他制定。在加工过程中因不慎出现工伤事故。粉煤承包者已为他服了全部医药费。请问我与他请的工人有没有劳动关系,该不该承担相应的责任?事情已发生半年该工人才到劳动部门提出申请仲裁,要求仲裁和我的劳动关系,请问是否时效已过?谢谢!

其他 2010-10-16 22:5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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