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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收了定金,并开出了定金收据(卖方夫妻签字),其中明确说明了房屋地址,证件齐全,并商定房屋以总价金额多少售给买方为业,暂收5万定金等,但双方没有签订购房意向书,也未注明违约条款和购房合同的签订时间等其他约定。此后两天,卖方继续兜售房屋(在平阳房产网上新登房屋出售信息,联系电话系卖方的手机号码),又迟迟推脱不签购房合同,请问卖方是否违约,买方可否要求卖方双倍返还定金。切盼,谢谢!

诉讼 2010-10-16 21:2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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