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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公司签订5年劳动合同后,与公司续签6个月劳动合同,但是续签的是名为《劳动合同修改书》,仅将前以合同的时间日期延后6个月,请问这算是第二次劳动合同么,6个月过后,我可以要求签署无固定期劳动合同么?

其他 2010-10-16 14:2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续签的行为属于第二次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您可以要求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需要说明的是:两次签订合同的行为均应当发生在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任何一次不在此时间之后,即不能要求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 鉴于时间有限,恕不能提供详尽咨询,如需帮助,可直接致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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