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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是租房的承租人,与出租人签订一年的租房合同,付了半年房租和1000元押金,还有一个半月快到半年了,现在想提前终止合同,并提前一个半月通知对方房屋不租了,算是违约吧,出租人不同意,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请问我们违约应怎么赔偿?还有一个月的房租和1000元的押金能算违约赔偿吗?够吗?还需要在履行合同吗?

离婚 2015-07-19 07:34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好,看合同怎么约定。
    【追问】合同上写如有特殊原因可协商解除协议,协商不成按现行法规处理或提交仲裁机关,没有约定违约金,请指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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