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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好律师: 我家在农村的房子是我父亲在1980年建的,有土地使用证,及房证,一切房子证件是我父亲的名子。可是在1994年的时候,我父亲将我家的户口迁到了同一个乡里的村里。2001年我父亲去世,2009年,我家享受了吉林省农村危房改造的待遇,将房子扒倒,重新扩建大了一点的新房子。我们想称这个机会直接把房子继承权给母亲,将新房子的一切产权证件改成我母亲的名子。可是有关部门不给我们办房证!说我们不是那个村子的,不给办!请问这种情况房证能不能办?? 不能办的话我家的房子属于谁的?当地村里的? 换个情况说:如果我父母的户口仍在本村,健在。我上学后由农村户口转成非农户口,户口也不在本村了,过几十年父母都不在了,岂不我也没有了房子的继承权???!!

其他 2010-10-17 10:23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第一·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以村集体经济组织来划分界限的。1994年户口迁到同乡异村,按规定你母亲无权使用原村宅基地。但不知危房改造是那个部门批准的?这就产生批房改建与不颁发土地使用权证及房照的冲突。针对危房改造的审批是否有手续,有的话,你可以此证据提起不颁发房屋许可证的行政诉讼,要求颁发。这样做没有什么不可以的,因为从事实上这不能说是违章建筑。 第二·房子地上物按物权法规定是属于你家的,你可以继承,无权转卖。但肯定不属于村里了。对于宅基地使用权是不能继承的。只要房屋倒塌只能本村村民有权从新申请,你的户口已是非农。你只有居住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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