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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好律师: 我家在农村的房子是我父亲在1980年建的,有土地使用证,及房证,一切房子证件是我父亲的名子。可是在1994年的时候,我父亲将我家的户口迁到了同一个乡里的村里。2001年我父亲去世,2009年,我家享受了吉林省农村危房改造的待遇,将房子扒倒,重新扩建大了一点的新房子。我们想称这个机会直接把房子继承权给母亲,将新房子的一切产权证件改成我母亲的名子。可是有关部门不给我们办房证!说我们不是那个村子的,不给办!请问这种情况房证能不能办?? 不能办的话我家的房子属于谁的?当地村里的? 换个情况说:如果我父母的户口仍在本村,健在。我上学后由农村户口转成非农户口,户口也不在本村了,过几十年父母都不在了,岂不我也没有了房子的继承权???!!

其他 2011-11-10 16:4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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